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430S00/2023-12306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3-12-0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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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湘金监许准〔2023〕20号

宁远县宁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3年11月27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申请,该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准予:

1.设立宁远县宁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宁远县财政局持股100%;

3.法定代表人:黄琼辉;

4.注册地址:宁远县桐山街道西部工业新城产建投公司大楼1楼;

5.经营范围:在永州市范围内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同业资金拆出;不良信贷资产转让;发行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标准化债权融资;办理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开展企业发展、管理、财务顾问等咨询类业务。

请据此决定书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于60日内挂牌营业。未挂牌营业前,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公司开业后,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主动接受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公司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洗钱、发放高利贷及暴力催债等违法违规活动。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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