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7〕25号)规定,现将2016年度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附表)。公示期为10月 16日-20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反映。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公示期间设立以下联系电话:82212381(省政府金融办);85165321(省财政厅)。
省政府金融办 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