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8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2-0400440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2-05-17 10:05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80号提案的答复


湘金监函〔2022150

刘事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认为您所提建议对做好我省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非常具有很强指导意义,我们将积极采纳。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根据您所提建议提案的内容,结合我局各处室的职能,指定由资本市场处牵头负责办理,银行处与金融稳定处配合办理。二是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湖南证监局相关业务处室和湖南股交所,进一步摸清核实我省上市公司、其他公众公司和在湖南股交所挂牌展示企业的风险情况、主要原因,听取意见建议。三是组织专题研究。认真对照建议提案所反映内容,所提出建议,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研究推动建议落实措施办法。

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直以来,我局都非常重视立足职能职责做好企业风险防范化解特别是上市公司和在湖南股交所挂牌及展示企业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注重宣传培训,引导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出台相关企业风险防范化解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相关议事机制,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强企业调研走访,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对接,定期组织风险排查,及时掌握企业风险情况;指导和督促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州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一企一策制定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方案,协调解决企业风险防范化解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020年,上市公司千山药机实现平稳退市,金贵银业顺利破产重整,其债务平移模式受到国务院领导肯定。目前,省内上市公司风险总体可控。

一、关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我们始终认为,防范化解企业风险的责任主体是企业自身,必须将企业责任压紧压实。要切实增强企业风险防范的底线意识,不断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提升企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真正让企业做到知敬畏、守底线、尽责任

一是通过文件规定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我局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文件精神,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123号)(以下称《若干措施》),明确要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要引导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制度规则,健全内控制度,提高上市公司法治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要严格惩处违法违规与失信行为,严厉打击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做好宣传培训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2021621日,结合《若干措施》文件出台,我局指导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湖南省上市公司高峰论坛,邀请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宋志平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主题演讲,中国证监会上市部领导围绕公司治理与规范发展作报告,湖南证监局分管领导通报了湖南省上市公司治理情况。2021年,会同湖南证监局一起2次组织公司治理专项培训,省内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关键部门负责人共350余人参加。指导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开展湖南上市公司治理优秀案例征集活动,评选了34家公司优秀案例和经验,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上市公司对标先进找差距,先进带动后进,促成省内上市公司形成规范治理的良好氛围。三是组织开展上市公司专项治理行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2021年,协调湖南证监局组织省内112家上市公司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涉及上市公司110家,累计自查治理问题285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通过监管谈话、年报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督促公司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期限。结合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三高并购专项行动、风险公司核查、违法违规线索核查等方式,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4家上市公司及股东、高管因未履行业绩承诺、资金占用、违规减持等违规问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0份,对2家上市公司和1名个人因涉嫌违法违规立案稽查。进一步向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传导了监管压力,压实承担起风险化解的主体责任,增强上市公司化解风险的内生动力。

二、关于做好风险预警防范

我们认为,防范化解企业风险应当立足于早发现、早处理,只有抓早抓小,才能赢得工作主动,取得事半功倍效果。因此,需要不断织牢织密风险扫描和预警网络,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处置机制。

一是强化属地责任。《若干措施》明确,要积极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压实上市公司风险压降的属地责任,建立市县两级政府领导风险化解定点联系机制,研究制定一企一策帮扶计划和风险分类化解方案。文件出台后,我们结合下发督办函、到企业现地调研等方式,进一步向属地政府传导责任压力。二是强化企业风险监控评估。我局采取购买万得系统服务的方式,适时分析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行动事件汇总,公司公告、季报、半年报、年报等数据信息,及时捕捉企业问题线索和风险苗头,动态更新风险公司风险台账,准确、全面掌握风险公司的最新情况。对在湖南股交所挂牌及展示企业,每年组织线上风险信息排查,形成风险排查报告,并督促湖南股交所核实处置。以早分析促使早发现,以早发现落实早处置。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与省委网信办和湖南证监局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舆情监测与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功能,更加全面深入掌握有关企业风险情况。

三、关于分类施策精准拆弹

我们认为,不同的企业面临不同的风险,其风险原因也各有不同,防范处置企业风险必须结合企业实际、风险具体情况,按照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方针,一企一策、一企一案,提高防范化解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是按一企一策方针做好风险企业化解工作。2021年,我局联合湖南证监局走访调研了9家风险上市公司,形成调研报告报省政府并提出一企一策风险化解建议;结合我省风险上市公司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2次召开上市公司风险化解调度和推进会;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我局2次以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给有风险公司的市州政府和国资委、文资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工作的通知和督办函,指导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好风险化解方案,2021年,有3家上市公司风险得以化解。二是引导银行机构支持企业困难化解。积极引导省内各银行构推进减费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1年,银行机构通过下调利率、减免手续费、两项直达、下调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等金融政策,共计减费让利44.46亿元;同时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已有抵押物余额二次抵押业务,目前已开展房产二次抵押业务开展。三是加大司法对企业风险化解的支持力度。《若干措施》明确,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高效审理破产案件;企业重整成功后,金融、税务等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修复重整企业信用。四是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支持。《若干措施》要求,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证券监管部门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作出灵活安排;企业所在地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协作联动,落实好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的纾困惠企政策,在劳务用工、生产资料、公用事业供应和物流运输渠道等方面积极为上市公司纾困解难。

四、关于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我们坚持认为,制度环境才是管根本的、管长远的,防范化解企业风险,离不开好的制度环境,必须要久久为功,持之以恒,在努力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议事机制。协调将将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化解纳入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范围,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上市公司风险化解。今年,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改名为省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二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我局推动从2021年开始将上市公司风险化解纳入对市州的绩效考核和督查激励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同时,《若干措施》还明确,要审慎处置大股东质押股票展期和强制平仓问题,积极稳妥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对纾困目的明确、决策程序合规、政府支持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或基金,建立容错机制,适度豁免投资风险追究和企业指标考核。三是建立健全考评奖励机制。推动将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纳入金融融资创新考评奖励,《若干措施》和《金融融资创新考评办法》都明确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对参与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有效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省财政在融资创新考评资金中给予适当奖励。

关于您所提建议,我局将全部予以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推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抓住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这个重点,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董监高等人员培训,突出公司治理、企业内控、法规案例等重点内容,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高管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做到知敬畏、守底线、尽责任,用好破产重整、重组等市场手段出清风险。二是加快构建风险识别预警系统,提高风险预警能力。2021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家处非联要求和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有序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目前,已完成项目招标,正在进行场地装修和软件开发,预计9月底平台能够上线,平台建成后,将有助于加强对重点企业涉金融风险、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和非法金融活动监测。三是加强分析研判,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指定专人负责,继续利用万得系统,加强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分析研究;联合专业机构,加大对省内上市公司研究力度;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舆情监测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对在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的线上风险信息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企业的风险情况。四是推动风险化解一企一策方案落实,提高风险化解效果。加大对风险企业的调研力度,深入解剖企业风险情况,提高风险化解方案的针对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协调资源对接导入,指导企业开展风险防范化解;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推进减费让利,继续优化转贷流程,推进抵押物余额二次抵押业务;落实好融资创新考评奖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上市公司风险化解。五是推动省市县三级和各职能部门联动,形成企业风险防范化解的合力。推动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市县两级政府上市公司风险快速报告及预警机制,指导市州政府制定和落实一企一策风险化解方案;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协调证监部门加强对公众公司的日常监管、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及时预警风险,加强对市州政府和上市公司做好风险化解工作;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发挥协调功能,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整体联动推进风险化解。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515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80号提案的答复

2901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