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函〔2019〕88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36号建议的答复
欧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36号《关于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建议》已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湖南省银保监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文件,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狠抓政策落实,持续引导督促全省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2018年以来开展的工作主要有:
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一是鼓励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积极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求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创新信贷产品与服务,加大“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力度。
二是积极发展产业链金融或供应链金融。根据省委省政府“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要求,围绕核心企业积极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订单融资、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积极推行循环贷款和无还本续贷,探索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积极创新融资担保业务等。
三是运用金融科技开发线上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开发全流程线上融资服务产品,通过线上申请、实时审批、自助放款的模式,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全流程在线办理,大大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如建行湖南省分行开发的善融贷、“小微快贷”系列等纯信用线上产品,从贷款申请到贷款支用,最快5分钟即可实现,贷款用时才计息,还款后立即停止计息,无任何中间费用。
四是持续降低融资成本。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合理管控贷款成本,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周期特点的分析测算,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严格执行“两禁两限”、“七不准四公开”等政策要求,严肃整治以贷返存、借贷搭售、克扣贷款额度、不合理延长融资链条等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的行为,持续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加大对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力度,减少中间费用,2018年全省银行业取消、精简、降低收费标准项目1103个,减免、清退息费23.2亿元,有效缓解企业融资贵问题。
五是建立了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文件精神,2017年起,我局与省财政共同建立了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安排了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2017年、2018年分别安排了1.15亿元、1.6亿元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绿色、环保、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损失给予补偿。
二、优化考核激励机制,督促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一是强化考核监测。单列2018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计划新增356.24亿元;通过按月监测、按季通报,按年考核评价,对未完成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等硬性指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普惠金融工作一律考核为“不合格”,并督促各级机构监管部门采取严肃的监管措施予以问责。
二是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小微企业业务的考核分值权重,将小微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与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优及提拔任用挂钩。进一步优化对基层信贷人员的考核激励方式,适当下调利润考核要求。
三是进一步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进一步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制度有机结合,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从目前的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为3个百分点,对分支机构可执行差别化的容忍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可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充分调动银行基层“敢贷、愿贷”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完善融资服务体系
一是逐步健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2017年,我局推动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7号)。根据意见要求,我局积极推动组建省担保集团,通过政府出资,引进社会资本,省、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我们探索建立了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省政府、服务对象所在市州或县市人民政府,分别按照融资担保机构上年末在保余额的5‰安排代偿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再担保业务的代偿补偿,各市州、县市原则上按照代偿额的20%,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代偿进行补偿。
二是探索保险服务小微企业特色服务模式。2018年,我省保险业累计为945家小微企业融资提供29.63亿元信用保证风险保障。2015年11月,湖南省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2016年8月,针对贫困县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升级推出贫困县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51个贫困县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用于扶贫产业项目的贷款时,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保单作为担保的方式向投保人发放贷款。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有近40个县市区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实施细则和补贴规则,开办至今,累计承保984笔,撬动贷款6.42亿元。部分保险公司根据小微企业风险特色,探索设计专属产品和服务。如,中银财险湖南分公司针对无抵押、无质押、无其它担保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最高30万元保障额度的商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助其向银行申请日常生产经营资金贷款。保险公司积极与地方政府、银行衔接合作,开展 “政银保”、“政融保”项目试点。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风险共担的小微企业服务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充分利用政府、银行等多种平台和渠道,帮助小微企业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争取更大范围的政策及资金支持,更好履行保险业职能。
二是推动加大补偿力度。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及对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的力度,调动银行、保险公司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三是推动完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进一步鼓励和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产品和服务体系,持续提升银行业保险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四是建立健全我省融资担保体系。持续提升省融资担保集团资本实力和增信分险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把省融资担保集团打造为全省融担行业的“龙头”企业。逐步建立我省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提供支持,省融资担保集团为龙头,市州政府性融担公司为骨干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
感谢您对全省金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联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保险处
联系电话:0731-8221229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人大联工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