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0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19/2018-2479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8-08-27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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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第0608号提案的答复

A类 公开

 

 

湘政金函〔2018173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08号提案的答复

 

胡穗委员:

您提出的第0608号提案《关于对校园贷中的欺诈现象进行综合预防和联合治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办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网贷综合治理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省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省政府金融办联合湖南银监局等部门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网贷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摸底排查。20164月全国部署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省政府金融办和湖南银监局共同牵头联合相关14家单位成立了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南银监局,组织推动全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20169月,组织完成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工作,确定我省名单内网贷企业共126家,并向全国网贷整治办汇总上报了《湖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摸底排查情况的报告》。

二是严格分类处置。根据国家整治办和省整治办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我省名单内126P2P网贷企业根据经营状态和风险情况进行了初步分类,明确相关责任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其中14家涉法涉诉企业函请公安部门依法取缔,33家企业函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和注销,44家在营企业列为重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35家在营企业作为非重点机构进行管理。对涉诉涉案网贷企业非法集资严厉打击,对退出企业督促其积极消化存量兑付,制定合理的退出计划,加强对借款人的风险防范管理,在积极消化存量风险后,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依法注销网贷经营业务,并及时对外公告。

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制定了《湖南省现金贷(含校园贷)业务规范整顿工作方案》,推动部署全省现金贷、校园贷业务规范整顿工作。在全面摸排校园贷现金贷的基础上,对我省1家校园网贷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2家现金贷企业的高管进行约谈和政策宣导。省金融办、湖南银监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和省内各大高校联合组织了送金融知识和金融服务进校园的大型宣传活动,以整治办名义规劝校园平台退出高校,不听劝告的机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取缔;加强教育引导,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引导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等意识;积极引导辖内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有针对性地加大银行产品研究和开发,积极开展对校园大学生的金融服务,尽量满足校园大学生的金融需求。同时,督促各市(州)政府和网贷整治办按风险处置方案要求积极稳妥处置,遏制我省现金贷、校园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有效维护校园稳定。

四是严把验收标准关。今年4月,省政府金融办与湖南银监局根据《湖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类机构验收名单》,对照《湖南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对整改类机构,我们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息安全评估机构组成的专业验收组,对P2P网络借贷机构认真开展现场检查整改验收,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底线。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平稳有序的进行中。

二、关于加大打击力度

2018123日,中央部署开展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公安机关明确将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类精准打击重点之一,要求全面摸排核查相关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深挖犯罪,对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的,依法按照犯罪集团认定标准开展侦查取证工作,注重查清处置涉案财物,彻底摧毁套路贷犯罪的经济基础。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公安机关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在乡村、街道社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位、场所广泛张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敦促相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二是畅通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信箱、网上举报平台,全面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三是针对套路贷的打击处理,收集整理其他省市办理此类案件的经典案例和出台的办理工作意见编成工作手册印制下发至基层扫黑除恶专业队进行学习和提供指导,并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及时受理举报、核查线索,依法及时受案、立案和开展侦查工作,对符合移诉条件的一律移送起诉。

三、关于校地协同联动

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加强学生校园贷行为的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20171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校园贷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35号)。去年4月和9月举办的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和送金融知识和金融服务进校园主题活动中,通过多措并举,对校园贷问题处置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深入开展校园贷摸底排查。要求各高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精神,建立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对涉及不良校园贷问题的学生重点关注,查明实情。全面开展校园贷自查工作,逐一排查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信贷进校园情况,摸清本校涉及校园贷学生人数、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还贷来源,以及是否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是否存在以新贷还旧贷现象、是否遭受非法手段催收等等。对排查出的问题各高校要记录在案,及时跟踪。

二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切实加强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网络安全、防范网络诈骗等基本知识。把价值观、消费观教育融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中,充分利用QQ群、微信、校园网、宣传展板等各种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引导。同时,运用网贷受害典型案例制作警示宣传资料,进行风险警示,全方位、多角度的揭示不良校园贷的本质和危害。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和风险防范意识,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学生证、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等信息。同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崇尚节约、抵制过度消费、远离不良网贷的校园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是关注学生诉求,做好精准帮扶。对学生在消费、学习、就业等方面小额、适度的资金需求,通过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合理支持、适当控制学生的消费支出,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对学生反映的不良校园贷问题,引导和帮助学生以积极的态度,依法、理性维权,对陷入校园不良网贷陷阱学生要加强心理疏导。同时,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做好精准帮扶。对缴纳学费、住宿费有困难的学生,积极引导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生活费有困难的,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以及社会捐助资金予以帮扶;学生有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的,通过发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支持、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金融借贷服务等方式,满足学生临时性需求。

四是加强风险防范,做好应对处置。加强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和不良消费行为的监测,加强校园巡查,禁止在校园内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禁止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宣传、推荐、代理校园贷业务。要求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对已经参与网络借贷、金额较大的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妥善化解风险。对于泄漏、恶意曝光或者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以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恶劣行径,积极应对处置,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

五是开展专题研究,深入剖析问题。为深入研究校园贷问题,省教育厅鼓励支持高校以校园贷为研究课题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如2016年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一般项目中,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周新娟的《高校学生参与网络借贷的思想教育研究》;2017年湖南省高校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中,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钟冲的《高职院校校园网络借贷现状及对策研究》等。

委员提出的关于成立治理小组、完善体制机制、形成管制合力的建议,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也涉及多部门的分工协作。下一步,在原有良好做法的基础上,省政府金融办将积极履行协调职责,加强与湖南银监局、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认真开展包括校园贷在内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省公安厅将牵头组织并结合我省办案工作实际,以省级公检法机关的名义共同制定出台《关于办理本省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对套路贷犯罪的全链条全方位打击,依法予以从重惩处,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坚决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省教育厅将多措并举继续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继续做好我省高校网络借贷风险防范教育工作;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和省内各大高校将进一步夯实自身责任,畅通多种举报途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协同监管,共同肃清网贷环境,切实遏制校园贷风险,实现行业市场出清,规范纠偏,引导行业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

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金融稳定处

联系电话:0731-8221317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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