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99号提案

  • 索引号:430S00719/2018-2476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8-08-27 00:08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99号提案

 

经济建设  类

385  号

湖南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99号提案 

提案类型

个人提案

集体提案单位名称

 

案 由

促进湖南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

欧阳资生 等 1 名

界 别

九三学社

委员证号

2018199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3875878176

单位及职务

湖南商学院科研处处长

E-Mail

 

通讯地址

湖南商学院科研处

主 题 词

 

提案日期 

2018-01-24

审查意见

立案

2018-01-26

相关情况

同意公开发表 同意其他委员参阅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供参考)

 

办理单位

主办

省扶贫办

会办

省财政厅 省政府金融办

提案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促进湖南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建议

一、湖南省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二、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一)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难以控制。一是贷款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小额信用贷款只需借款人提供身份证、贷款证即可办理,贷后银行往往难以真实掌握和控制贷款投向,贷款被挪用的现象较为严重。二是管理催收难度大。小额农贷涉及千家万户,管理工作量十分大。调查显示,贫困县市每个信贷员最少要管400多户,最多的要管上千户。同时,小额农贷涉及地域广,清收难度大。据不完全统计,3万元额度的借款人中,有15%-20%的外出打工,有的打工者连春节都不回家,信用社常年找不到当事人,收贷收息难度加大。三是贷款对象还贷能力不足。扶贫小额信贷承贷主体属于弱势群体,多数没有生产技能、缺乏创业知识,抗风险能力弱,加之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受自然灾害、市场波动、人为因素等影响大,收益不稳定,风险相对较高,导致贷款对象还贷能力不足。

(二)农村信用环境有待优化。一方面,部分县市农户信用评级不规范。调查显示,部分县市业务量大、信贷员少的信用社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存在工作不细、把关不严现象,少数信贷员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仅与个别村干部商讨决定农户的信用等级,极少数信贷员甚至将“信用登记评定”全权委托给行政村干部,致使“信用等级评定”不够真实,与客观实际严重不符。“信用等级评定”流于形式,为日后该类贷款的管理和清收埋下了一定的隐患。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农户信用意识不强。由于贫困地区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知识普及不广,农户对信用的认识仅处于初级阶段,少数地方借款人不守信用,逃废信用社债务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贷款户甚至以骗取贷款为目的,不顾有无偿还能力,钱到手后便杳无音讯。信用社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只得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催收。但由于小额信用贷款无有效抵押,加上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赖债行为。受上述因素影响,全省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处于较高水平,截至10月末,全省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达20.4%,较上年同期提高7.7个百分点。

(三)信贷责任考核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农户贷款管理与信贷责任考核机制不能有机结合。信用社规定信贷人员负有安全、足额收回贷款本金的责任,而农户贷款主要是凭卡发放,贷款手续相对简化,信用社信贷人员难以全面深入地开展跟踪监控,一旦农户出现风险,信贷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农村信用社对下属的基层社信贷业务实行按季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效益工资挂钩,而大部分农户贷款实行分次还本偿息的方式,贷款放得越多,季度收息任务越难完成,严重影响到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不良贷款考核力度大,信贷员普遍产生“惧贷”心理。小额信用贷款贷时难以审透,贷后不知去向,又无有效财产抵押,加上信用环境、司法等因素的影响,控制该类贷款不良率有较大难度。

三、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1、完善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根据规模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发展实际,适当调高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额度;增强贷款期限的灵活性,根据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灵活确定,不搞简单的半年或一年为限;根据农户信用状况、承贷项目收益及风险等多重因素,提高贷款利率定价的灵活性,避免“一浮到顶”;根据小额信用贷款承贷主体的生产经营特点、资金需求和使用频率等实际情况,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2、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一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户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贷款损失,按一定比例对贷款银行进行风险补偿。二是减免小额信用贷款税费。考虑到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较高,可对小额信用贷款利息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适度减免,为金融机构开办此项业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构建多层次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每个县市建立财政入股、社会参与的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乡镇设立农村大户、能人发起的担保组织,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四是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和服务。推动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主要农作物、地方特色农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进一步完善农业再保险、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扶贫小额信贷涉及到金融扶贫政策、扶贫开发政策、财政支农政策、农村社会保障等多方面问题。建议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工作机制,建立包括人民银行、扶贫、财政、农业等部门在内的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利用各方优势,提高扶贫小额信贷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联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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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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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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