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19/2018-24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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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8-08-27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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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第0101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湘政金函〔2018101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0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扶贫办

九三学社省委着眼长效扶贫  确保“真脱贫、脱真贫”提案(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0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请一并答复九三学社省委

近年来,我办坚持履行好金融扶贫牵头单位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政策的正向引导作用,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打下坚实基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关于建立高标准脱贫考核机制

根据《2017年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考核实施方案》中金融扶贫考核内容,组织省扶贫办、中国人行长沙中支讨论研究,综合考量金融精准扶贫贷款、金融扶贫服务站、扶贫基础信息对接共享、地方政府配套政策落实等情况,已完善2018年金融扶贫考核评估机制。今年4月,我办开展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类省级机构金融精准扶贫情况调研,根据调研情况进行分类评估,通过督导评估奖励先进,督促后进。

二、关于建立精准脱贫专项金融服务机制

一是逐步健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2017年,我办推动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7号)。根据意见要求,我办积极推动组建省担保集团,通过政府出资,引进社会资本,省、市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是探索建立相关补偿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文件精神,2017年起,我办与省财政共同建立了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安排了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2017年、2018年分别安排了1.15亿元、1.6亿元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绿色、环保、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损失给予补偿。同时,我们探索建立了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省政府、服务对象所在市州或县市人民政府,分别按照融资担保机构上年末在保余额的5‰安排代偿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再担保业务的代偿补偿,各市州、县市原则上按照代偿额的20%,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代偿进行补偿。

三、关于分类施策、促进贫困户脱贫

    为深入推进全省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我办会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目前已报请省政府同意,将于近日印发。《意见》从“扩大贫困地区信贷融资规模、健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方式、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保险扶贫体系、建立金融扶贫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组织保障体系”等九个方面作了具体的部署安排,共13条具体措施。

特此函复。

 

 

 

二〇一八

 

 

联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银行处

联系电话:0731-8221425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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