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公开
湘政金函〔2018〕164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97号建议的答复
李学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97号《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融资平台和高利贷的建议》已收悉,我办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立法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号)等文件精神,省政府金融办联合省委宣传部、省维稳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21个部门及时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金发〔2016〕60 号)。
针对P2P网贷市场野蛮生长的种种乱象,自2016年4月以来,银监会联合十五部委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2016〕11号),着力对P2P网贷风险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此后,相继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借贷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6〕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另外,针对“现金贷”业务发展迅猛,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和《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对“现金贷”业务进行规范整顿。2017年,湖南银监局、省金融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湖南省校园贷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同年12月,省互金整治办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和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湘整治办字〔2017〕115号),对全省“现金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章立制,制定我省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办法、P2P网贷平台备案管理细则、互联网股权众筹管理办法、保险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及跨界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立争从基础性制度建设抓起,建立较完善的政策制度框架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打击力度
2018年3月起,我省按公安部部署统一开始开展为期三个季度的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包括:一是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以已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取缔范围且违法违规经营情节严重的网络借贷平台,以及其他借助互联网开展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且无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风险主体为重点打击目标。二是网络传销犯罪,以打着“金融互助”、“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等为幌子实施犯罪,以及犯罪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或存在重大资金风险和涉稳隐患的主体为重点打击目标。三是违法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会员单位、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涉及的经济犯罪。以非法经营形式牟利或者以虚构事实、恶意骗取群众财物情节恶劣,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发行证券、合同诈骗、诈骗等犯罪的平台、会员单位及人员为重点打击目标。四是其他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利用合法资质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情节恶劣,对金融秩序具有重大现实危害的个别风险主体为重点打击目标。
今年,全省公安经侦部门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制定考核细则并纳入各地绩效考核与综治考评项目,充分调动积极性,认真开展好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集资案件,积极防控金融风险,严防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社会稳定领域传导。全省互金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攻势,同时认真开展风险摸排,及时发现非法融资平台并进行预警,通过信息共享、协同联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切实保护人民利益。
三、关于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省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省政府金融办联合湖南银监局等部门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网贷监管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摸底排查。自2016年4月全国部署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省政府金融办和湖南银监局共同牵头联合相关14家单位成立了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南银监局,组织推动全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2016年9月,组织完成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工作,确定我省名单内网贷企业共126家,并向全国网贷整治办汇总上报了《湖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摸底排查情况的报告》。
二是严格分类处置。根据国家整治办和省整治办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我省名单内126家P2P网贷企业根据经营状态和风险情况进行了初步分类,明确相关责任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其中14家涉法涉诉企业函请公安部门依法取缔,33家企业函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和注销,44家在营企业列为重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35家在营企业作为非重点机构进行管理。按照分类处置方案要求,省网贷整治办形成会审材料组织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行长沙中支、省通讯管理局对省级10家网贷企业分类处置进行会商会审,形成《湖南省级10家P2P网贷企业分类处置报告》报省政府批准;督促长沙市政府金融办组织对78家市级企业进行会商会审,其他各市(州)按分类处置方案要求分级负责实施。对涉诉涉案网贷企业非法集资严厉打击,据公安部门核实反馈,相关14家P2P网贷企业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众人数9263人,涉案金额15.40亿元。目前各案诉讼进展情况不一,法院审理判决尚未完成。对退出企业督促其积极消化存量兑付,制定合理的退出计划,在严格控制存量风险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标发放,避免诱发存量风险的集中发生;加强对借款人的风险防范管理,督促借款人积极筹措资金,按照约定协议按时还款,确保存量风险损失控制;在积极消化存量风险后,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依法注销网贷经营业务,并及时对外公告。
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制定了《湖南省“现金贷”(含“校园贷”)业务规范整顿工作方案》,推动部署全省现金贷、校园贷业务规范整顿工作。在全面摸排“校园贷”和“现金贷”的基础上,对我省1家校园网贷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2家现金贷企业的高管进行约谈和政策宣导。省金融办、湖南银监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和省内各大高校联合组织了“送金融知识和金融服务进校园”的大型宣传活动,以整治办名义规劝校园平台退出高校,不听劝告的机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取缔;加强教育引导,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引导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等意识;积极引导辖内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有针对性地加大银行产品研究和开发,积极开展对校园大学生的金融服务,尽量满足校园大学生的金融需求。同时,督促各市(州)政府和网贷整治办按风险处置方案要求积极稳妥处置,遏制我省现金贷、校园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 有效维护校园稳定。
四是严把验收标准关。今年4月,省政府金融办与湖南银监局根据《湖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类机构验收名单》,对照《湖南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对整改类机构,我们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息安全评估机构组成的专业验收组,对P2P网络借贷机构认真开展现场检查整改验收,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底线。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平稳有序的进行中。
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建议,具有实际的指导作用,也涉及多部门的分工和协作。下一步,省政府金融办将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湖南银监局等各相关部门的联系,认真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现行业市场出清,扶优抑劣,规范纠偏,引导行业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
四、关于制定完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
今年5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要求民间借贷应严格执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借款人出借应是合法自有资金,不能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接借贷。严禁银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由人民银行起草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随着《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进一步推进,非法融资平台和高利贷业务的民间放贷相关主体将迎来更加完善的监管。
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完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的建议,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民间借贷实际更多涉及互联网金融P2P,这方面的规范文件一直由原银监会制定,同时借贷额度、利率通常由人民银行进行指导和规范,下一步,省政府金融办将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共同推动民间借贷正规化发展和运作。
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联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金融稳定处
联系电话:0731-8221317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衡 阳市人大常委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