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等文件精神,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于2023年3月成立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22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的“完善金融体系奖励”、“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创新考评奖励”4个支出方向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本报告所指“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均为上述4个支出方向)。在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资料审阅、账务核实、现场查勘、抽查支付记录、询问、分析计算、满意度调查等必要的现场评价程序,并结合项目预算执行率、项目产出、项目效益、项目满意度调查等方面对2022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1.项目背景
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激励金融机构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更低融资成本、更优金融服务,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6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通过预算安排,设立了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我省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奖励、补助和补偿。为加强对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号),使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章可循。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设立,主要内容是对我省符合条件的目标机构和人群实行奖励、补助和救助的专项资金,旨在促进我省金融业改革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探索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
3.专项资金投入及拨付使用情况
2022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共计投入48,339.31万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上市企业、新三板及省股交所挂牌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共计573家项目单位,覆盖全省14个市州,资金的支出方向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支出方向 |
项目单位 |
分配资金(万元) |
一 |
2022年度完善金融体系奖励政策资金 |
银行11家、证券期货公司2家、融资担保公司2家、市州政府2家 |
1,285.00 |
二 |
2022年度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资金 |
沪深上市公司16家 |
2,640.00 |
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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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交所挂牌企业204家 |
3,7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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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综合服务平台2家 |
1,3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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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债贴息8家 |
31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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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企业44家 |
7,0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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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机构落户奖励96家 |
72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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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22年度民营和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
银行23 家、 小额贷款和担保公司121家 |
28,696.84 |
四 |
2022年度融资 创新考评 |
金融监管类3家 |
2,460.00 |
银行类19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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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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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7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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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类9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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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类6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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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类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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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类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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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类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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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类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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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交易所类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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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交易场所类1家 |
|||
合计 |
573 |
48,339.31 |
我局是代表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监管、协调和服务的办事机构(前身为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在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业务中主要负责资金申报、资料审核、资金奖补方案(草案)提出、绩效指标(目标)设置,并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和项目考核评价。
市州、区县级财政局、金融办及地方政府对所属区域内的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支出负有组织、监督实施和引导管理的责任,具体工作包括组织推动项目申报、初审申报资料、及时转拨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和资金合规使用、组织项目验收评价。
我局按照《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牵头负责对各个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主要开展了组织项目单位资金申报、资料审核、资金分配、信息公示等工作。2021年12月,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1〕98号),明确了“完善金融体系奖励”、“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创新考评奖励”4个支出方向的资金申报要求。同时,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了专项资金奖补分配方案(草案),上报省财政厅金融处,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1.完善金融体系奖励支出方向
进一步完善我省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弥补金融短板,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支持金融产业发展。鼓励和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在我省新设总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区域总部、后缓中心和运营中心,提升支农支小支新服务质量。
2.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支出方向
降低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成本,激发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做大做强的积极性;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更好地为我省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综合服务,促进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缓解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支出方向
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积极作用,落实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机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优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环境,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强化小额贷款公司自律意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4.融资创新考评奖励支出方向
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我省金融服务力度,激励更多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重点加大对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领域,以及薄弱领域、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平台和金融机构加大融资创新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扩大信贷规模、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推进金融服务三高四新和实体经济,有效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我省实体经济和金融改革发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已圆满完成,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取得了显著成效,以“破零倍增”计划为指引,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以高起点打造科技创新专板为重点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以加强基金聚集区建设为突破口推动股权投资行业发展,以不发生区域性风险为底线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扎实做好精准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全省金融业总体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保障。以上金融发展专项资金4个支出方向的具体完成情况详见本报告“四、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1.通过对2022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2.促使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项目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3.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各市州有关部门(单位)、金融机构和2022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所有项目单位。纳入本次绩效考评的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共计48,339.31万元,其中:完善金融体系奖励1,285.00万元、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15,897.47万元、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28,696.84万元、融资创新考评奖励2,460.00万元。
评价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2022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所支持项目的完成情况、专项资金投入的运行情况、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绩效情况。
根据评价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本次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评价指标体系设置详见本报告附件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绩效评价小组对项目有关政策和项目评价要求进行学习,讨论并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全程参与项目评价。
2.评价程序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要求,此次绩效评价主要程序包括:拟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方案、选取合适的绩效评价方式、设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抽样进行现场评价、汇总计算绩效评分、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等。
3.数据采集方法
绩效评价小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方案,收集了相关法规文件、会议记录、财务凭证等资料,并对项目实施单位会计凭证、发票、合同、付款审批单据、招投标采购等相关资料进行检查,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并通过调研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证据,全面核实项目执行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的证据收集途径主要为: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提供项目基础数据资料;通过与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访谈获取信息;对选取的服务对象、各主管部门进行问卷调查;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验证。
4.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按照工作方案执行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完成数据收集、问卷调查、访谈、数据分析等工作后,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2022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我局采用从各业务处室查看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资料和抽查项目实施单位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绩效自评抽查评价项目共计158个,占项目总个数的27.57%;抽查专项资金共计30,669.72万元,占项目总金额的63.45%。详见下表:
支出方向 |
现场抽查项目 |
||
市州 |
专项资金金额(万元) |
项目数量(个) |
|
完善金融体系奖励 |
长沙 |
200.00 |
2 |
邵阳 |
160.00 |
3 |
|
株洲 |
50.00 |
1 |
|
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 |
长沙 |
8,475.80 |
66 |
株洲 |
1,053.00 |
9 |
|
湘潭 |
400.00 |
2 |
|
娄底 |
150.00 |
8 |
|
邵阳 |
240.00 |
10 |
|
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
长沙 |
16,175.03 |
30 |
株洲 |
814.29 |
4 |
|
邵阳 |
1,060.01 |
6 |
|
娄底 |
991.59 |
4 |
|
融资创新考评奖励 |
长沙 |
900.00 |
13 |
合计 |
|
30,669.72 |
158 |
(2)访谈
对于此次现场抽查的项目,绩效评价小组对项目实施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访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项目工作的开展情况、项目产出及效益情况、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
(3)问卷调查
绩效评价小组对服务对象、各主管部门进行了问卷调查,根据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得出服务对象满意度、主管部门满意度分值。
(4)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
绩效评价小组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汇总、分析和评分,提炼结论撰写报告,整理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及佐证资料。
评价小组对现场评价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对被评价对象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被评价单位对照评分,并综合各项目单位的情况进行因素分析,适当修正评分值,形成整体评分。
关于2022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我局严格按照项目的要求审核和分配专项资金,对我省金融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圆满完成。我局从预算执行、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本项目综合评分为93.27分,评价等级为优。
预算执行率:2022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资金60,280.00万元(含由省财政厅负责分配的潇湘财银贷10,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省财政累计拨付专项资金金额为48,339.31万元。预算执行率指标总分值为10分,根据评分标准,对各个项目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该项指标评价得分8.21分,得分率为82.14%。
2.产出指标分析
产出指标主要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4个方面对项目实施效果情况进行考核,产出指标总分值为50分,根据评分标准,对各个项目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该项指标评价得分45.05分,得分率为90.10%。
3.效益指标分析
效益指标主要从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4个方面对专项资金产生的效益进行考评,效益指标总分值为30分,根据评分标准,对各个项目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该项指标评价得分30分,得分率为100.00%。
4.满意度指标分析
项目满意度指标总分值10分,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填报的自评表,并结合向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发放的调查问卷统计数据,对各个项目满意度分值进行平均,该项指标评价得分10分,得分率为100.00%。
四、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1.推进县域银行机构设立。2022年度完善金融体系奖励资金对2021年度新设银行机构进行奖补。2021年我省新设独立法人村镇银行9家,深度贫困县新设商业银行标准营业网点1家,少数民族自治县新设县级银行分支机构1家。县域银行机构在我省基本实现全覆盖,已成为服务“三农”、支持小微的金融生力军。
2.支持证券、期货机构发展。大力支持证券、期货机构发展,推动发挥券商等中介机构作用,提升我省资本市场服务水平。2021年我省新设期货公司区域总部1家,新设证券公司区域总部1家,为资本服务市场注入新的动力。
3.推进融资担保公司设立。2021年新设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2家。截至2022年12月末,全省共有融资担保公司118家(含再担保公司1家),较2021年同期增长10.83%。
1.“金芙蓉”跃升行动开局良好、后续可期。全年共新增上市及过会企业12家,其中首发上市6家、融资46.14亿元,另有在审企业13家,辅导备案企业61家,后备资源储备比较充足。年末全省共有A股上市公司138家,排中部第2位。截至12月底,全省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多渠道直接融资3,678.93亿元。
2.上市公司发展平稳、趋势向好。前三季度,全省134家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84亿元,同比增长1.08%;实现净利润472.16亿元,83%的上市公司实现盈利。截至12月31日,今年全省共有16家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263.36亿元,排中部第2位;A股总市值达1.59万亿元,排中部第2位。
3.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彰显活力。2022年1月至12月,湖南股交所新增挂牌企业415家,其中127家挂牌企业进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累计新增融资139亿元,成功获批为全国10个“区块链+股权市场”试点之一、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资格,试点任务书得分排名全国第5位、中部第1位,其中创新指标得分排全国第1位。
4.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模集聚、效应凸显。截至12月底,我省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83家,管理基金1160只、规模1364.82亿元,分别比2021年末增长了0.35%、20.83%、24.46%。湘江基金小镇•麓谷基金广场累计入驻机构900家,认缴规模2953亿元,在全国主要基金小镇排第6位,集聚效应凸显。
1.引导银行机构扩大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全省中小企业及农业贷款增长大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协调推动融资成本持续降低,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通过降息减费向实体经济领域让利近300亿元。28家主要银行机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4101.1亿元、2967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0%、16.0%。
2.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小微”“三农”效果实现再突破。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直接融资担保年化综合费率已降至1.44%,同比下降7.26%。名单制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融资担保年化综合费率已降至0.64%,同比下降32.6%,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做出了较大贡献。
3.引导小贷公司信贷资金向普惠金融倾斜。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力度,提高政策引导力,引导小贷公司信贷资金向普惠金融倾斜,积极鼓励小贷公司加大创新,湖南财信科技、长沙经开区经沣、汉寿县永丰华盛、长沙通程4家小贷公司开发了专业化、特色化并兼具示范性和推广性的信贷产品,省内43家小贷公司2021年度开展了2267笔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方向的贷款业务。截至12月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43.06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61.65亿元;不良贷款额31.04亿元;期末不良贷款率21.70%;平均贷款利率15.59%。
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的投入有效引导了我省金融机构加大产品、技术、服务、渠道、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力度,尤其注重金融创新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力度。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围绕服务“三高四新”、乡村振兴和自贸区建设等政策领域,支农支小支新,不断创新担保服务方式、创新产品模式和种类,充分发挥奖补和金融的杠杆效应,有效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湖南的金融支持力度,为实体经济、市场主体激发更多活力,为解决政策领域的服务对象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了较大作用。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市、县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不及时。如冷水江天宝实业有限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资金30.00万元,资金迟滞达半年;湖南省晨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资金36.00万元,截至现场评价日,资金仍未拨付;株洲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再担保保费补贴应到580.75万元,实到486.64万元,到位率83.80%,截至现场评价日,94.11万元仍未拨付。邵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担保保费补贴也未足额拨付。
现场抽查发现,部分融资担保企业收到风险代偿补贴直接冲减应收代偿本金,部分企业直接确认收入,未通过“递延收益”核算;部分企业收到应确认当期收益的补贴在递延收益科目或所有者权益/担保扶持基金科目挂账,未确认收入。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财务报表不实,也没有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如:湖南漆雕氏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补助及娄底市兴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补贴记入“递延收益”核算,未确认收入;娄底市兴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隆回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融资担保保费补贴直接计入担保扶持基金,娄底市兴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到的代偿补贴冲减应收代偿本金等。
根据《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号)规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补贴主要是用于“用于对中小微企业(非政府平台类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称湖南股权交易所)等为主体的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生的中介费用、利息支出给予适当补贴”。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企业没有融资成果,达成初步融资意向的企业也很少。
根据现场抽查情况来看,个别项目专项资金拨付时间较晚或未拨付至项目单位,专项资金长时间滞留在各县市区财政账上,未完全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效益。下一步,我局将协调省财政厅加强对省级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监管,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最大程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将专项资金用到实处。
(二)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表信息质量
一是协调市州金融办督促项目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高度重视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不断加强对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力度、理解深度和掌握程度,从源头解决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二是对项目单位目前的会计核算工作积极开展检查,查漏补缺、纠偏改错,用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为单位各项工作的落实打牢基础、提供依据。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的监督,促使项目单位积极采取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要通过对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最大限度的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