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湖南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湘财绩〔2020〕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1〕1号)等文件精神,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自2021年4月20日起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职责。我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省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协调、配合中央驻湘金融监管部门对全省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负责联系协调驻湘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规范发展;协调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和金融扶贫工作;拟订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规范发展工作;协调推动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发展和债券融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协调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各类交易场所等清理整治;负责地方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负责地方金融业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与中央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承担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和省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支持金融中介机构、地方金融行业协会规范发展。此外,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我局系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厅级行政单位,下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银行处、保险处、资本市场处、金融监管一处、金融监管二处、金融稳定处、机关党委。另设正处级公益一类直属事业单位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局机关本级共有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工勤编制4人;实有人数90人,其中在职人员57人,离退休人员33人。另外,根据工作需要,局机关还聘用了部分司乘、文印人员。信息中心现有人员编制5人,实有人数6人。因2020年初,经省财政厅批准,我局所属二级单位信息中心不再作为独立核算预算单位,其财务纳入了局机关统一核算,信息中心人员情况在局机关决算报表中一并反映。
2020年初,省财政厅批复我局部门年度预算收入为2,950.21万元,加上上年结转和结余168.34万元,年中追加预算640.22万元,年中省财政厅压减我局一般性支出156万元,全年经费收入合计为3,602.77万元。2020年决算总支出3,047.1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55.66万元。
2020年决算总支出3,047.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0.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0.79万元、基本建设资本性支出7.4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4.19万元。上述决算支出中基本支出2,083.53万元,项目支出963.58万元。
(三)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着力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一是发挥好银行信贷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机构有针对性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二是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扎实做好上市支持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加快推进上市进程;三是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入湘,提高保险资金落地率。
(2)着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一是推动产业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助推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二是推进政府平台公司转型试点,以湘阴、零陵区平台公司转型为突破口,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试点,为全省县市区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积累经验;三是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规范股权管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3)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一是做好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二是持续做好涉众型领域风险防控;三是强化信访维稳,维护大局稳定。
(4)着力规范发展地方金融业态。一是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体系建设;二是推动小贷公司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三是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四是建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体系;五是推动典当、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
2.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1)完善金融体系奖励资金。鼓励和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在我省新设总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区域总部、后缓中心和专营中心,进一步完善全省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弥补金融短板,提升支农支小服务质量。
(2)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资金。降低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成本,激发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做大做强的积极性;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更好地为我省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综合服务,促进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缓解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推动银行机构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委、省政府重点部署领域的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争取小微企业信贷总量较上年有所增加;进一步完善银政担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机制;有效激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强化小额贷款公司自律意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控水平。
(4)融资创新考评奖励资金。推动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创新,激励更多金融机构研发新产品,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重点加大对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项目以及薄弱领域、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加大融资创新力度,加快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助推实体经济和金融改革发展,提高金融管理水平。
3.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协调和服务金融机构专项经费。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经济社会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资金投放规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我省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金融多渠道融资资金撬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2)资本市场运作专项经费。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规模,促进我省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3)湖南金融宣传经费。建立常态化的金融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广泛开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4)金融干部知识培训经费。针对地方金融监管业务需求,围绕金融行业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提升全省金融监管部门干部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金融干部人才队伍。
(5)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经费。加强全省地方金融行业全过程监管,促进各类地方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6)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专项经费。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知识宣传,积极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打击与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进度加快,民间融资管理进一步规范,防非打非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社区及乡镇,让广大民众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自觉远离。
(7)融资担保及小贷监管工作经费。加强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的作用,有效防控风险。
(8)金融发展专项工作经费。通过配置项目相应软、硬件资源,保障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各支出方向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激励作用。
(9)湖南省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费。应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及“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对资金来源、流转环节与最终投向的穿透式监管,建立事前排查摸底、事中监测预警、事后跟踪处置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防控体系。
(10)2020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组织局机关办公楼(湖南圣经学院)文物保护修缮施工,改善文物保护条件,提高文物管理水平。
(11)2020年国产替代信创项目资金。实现局机关办公设备、业务网络、环境设施的全面替代,实现自主可控,安全可靠。
2020年我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统筹安排、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具体来说,一是加强预算管理。根据局领导指示,结合局机关实际,印发了《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了局机关预算约束。二是规范局机关政府购买服务。根据中央及省里最新制度配套出台了《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三是规范报账流程。研究制订了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公务接待费等财务报账流程图,明确报账程序和票据资料提供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账流程。
1.基本支出概况
我局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020年我局基本支出预算总金额为2,103.99万元,占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总额3,602.77万元的58.4%,其中年初批复预算1,853.71万元、上年结转11.79万元、预算调整238.49万元。2020年度我局基本支出实际支出2,083.53万元,占支出总额3,037.11万元的68.6%,结余20.46万元。
2020年年初批复的基本支出预算1,853.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313.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9.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0.16万元。
2020年度我局基本支出决算数2,083.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500.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10.79万元、资本性支出24.58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公”经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经费控制情况 |
2019年 决算数 |
2020年 初预算数 |
2020年 决算数 |
费用 节约额 |
节约率 |
三公经费 |
46.73 |
101.50 |
57.18 |
44.32 |
43.67%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26.99 |
56.00 |
55.44 |
0.56 |
1.00% |
其中:公车购置 |
—— |
28.00 |
27.74 |
0.26 |
0.93% |
公车运行维护 |
26.99 |
28.00 |
27.70 |
0.30 |
1.07% |
2、出国经费 |
14.95 |
18.00 |
—— |
18.00 |
100.00% |
3、公务接待 |
4.79 |
27.50 |
1.74 |
25.76 |
93.67% |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27.5万元。
2020年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57.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44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7.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万元),公务接待费1.74万元。较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46.73万元)增加10.45万元,“三公”经费比上年增长了22.36%,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2020年新购置1台公务商务车,2019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全年“三公”经费预算结余44.32万元,预算结余率为43.67%。全年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14.95万元数减少14.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8万元相比全额节约,节约率为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0年新购置1台公务商务车,2020年度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实际为55.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7.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万元),占全年“三公”经费总支出的96.96%,较年度预算数56万元节约了0.56万元,节约率为1%。
3、公务接待费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3批109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1.74万元,占全年“三公”经费总支出的3.04%,较年度预算数27.5万元节约了25.76万元,节约率为93.67%。
1.2020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1)资金分配情况。2020年,我局会同省财政厅承办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合计30,566.89万元,涉及四个不同的支出方向,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0年省财政分配资金 |
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合计 |
30,566.89 |
完善金融体系奖励政策资金 |
1,947.70 |
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资金 |
11,730.76 |
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
12,888.43 |
融资创新考评奖励资金 |
4,000.00 |
(2)使用管理情况。根据《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省财政厅承办了4个支出方向专项资金,开展了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信息公示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已使用30,566.89万元,其中完善金融体系奖励政策资金1,947.7万元,奖励金融机构17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资金11,730.76万元(包含2020年1-4月符合申报条件的补助项目资金),奖励183家单位;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12,888.43万元,奖励113家单位;融资创新考评奖励资金4,000万元,奖励57家单位。
2.除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等支出。
2020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1,096.5万元,年中调整245.7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56.55万元,全年预算总金额为1,498.78万元,占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总额3,602.77万元的41.6%。实际决算支出963.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5.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年初预算数 |
上年结转和结余数 |
调整预算数 |
全年预算总数 |
本年决算数 |
本年结转和结余数 |
部门项目支出合计 |
1,096.50 |
156.55 |
245.73 |
1,498.78 |
963.58 |
535.20 |
协调服务金融机构专项经费 |
60.00 |
0.00 |
-37.00 |
23.00 |
13.00 |
10.00 |
资本市场运作专项经费 |
70.00 |
15.35 |
-14.00 |
71.35 |
48.40 |
22.95 |
湖南金融宣传经费 |
70.00 |
0.00 |
-8.00 |
62.00 |
54.25 |
7.75 |
金融干部培训专项经费 |
70.00 |
3.01 |
-5.00 |
68.01 |
64.35 |
3.66 |
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经费 |
248.50 |
49.76 |
-42.50 |
255.76 |
178.00 |
77.76 |
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专项经费 |
250.00 |
50.00 |
-48.50 |
251.50 |
198.44 |
53.06 |
融资担保及小贷监管工作经费 |
100.00 |
29.17 |
-20.00 |
109.17 |
45.51 |
63.66 |
金融发展专项工作经费 |
40.00 |
0.00 |
0.00 |
40.00 |
40.00 |
0.00 |
湖南省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188.00 |
9.26 |
0.00 |
197.26 |
195.46 |
1.80 |
2020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
0.00 |
0.00 |
300.00 |
300.00 |
7.17 |
292.83 |
2020年国产替代信创项目资金 |
0.00 |
0.00 |
120.73 |
120.73 |
119.00 |
1.73 |
我局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我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我局2020年度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扎实做好金融支持“六稳”“六保”工作,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全省金融业总体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金融保障。
(一)坚持协调联动,凝聚金融战疫合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局及时响应,紧急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推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强化政策引导,会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等部门先后印发“金融八条”“金融十二条”等多个政策文件,从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服务等方面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协调省财政厅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政策倾斜等方式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中取得了突出成绩的银行机构进行奖补,提高银行机构主动性和积极性。
据统计,2020年银行机构共为全省生活物资类企业提供贷款811.43亿元,为医疗物资类企业提供贷款481.11 亿元,为餐饮业、酒店住宿业、文化旅游业、交通运输业提供贷款532.05亿元。共向重点名单内企业发放优惠利率再贷款109.31亿元,为915.64亿元中小企业贷款办理展期续贷,通过减免利率、信用贷款免收担保费、延期免息等方式,累计向实体经济让利在150亿元以上。同时,全省通过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106.41亿元。引导保险机构推出“复工险”,捐赠保额超35亿元。抢抓政策机遇,推动我省疫情防控企业南新制药、圣湘生物、可孚医疗等加快上市步伐。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湖南股权交易所、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通过降低费率、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捐款捐物等全力支持抗疫和企业复工复产。
(二)坚持多措并举,扩大融资规模,提升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质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抢抓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资本市场改革的难得政策机遇,加强协调对接,主动服务,各项金融指标全面好于预期,全省新增社会融资总规模达到11,661.77亿元,比上年多增2,738.64亿元,同比增长30.7%。
一是努力扩大信贷投放;2020年,全省银行机构各项贷款新增6,987.4亿元,增长16.5 %,增速排全国第4位,全省存贷比达85.3%。二是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抢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和新三个板设立精选层并建立转板上市机制等机遇,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全年新增A股上市公司13家,居全国第8位、中部第2位,全省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再融资、发行债券等实现直接融资4,674.37亿元。指导湖南股交所设立科技创新专板,34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实现挂牌。出台专门支持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湖南股交所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对接培训。全年新增挂牌企业262家,协助企业实现各类融资91亿元;湖南股交所现有挂牌企业614家,展示企业3,039家。三是推进保险行业创新发展;2020年全省实现保费收入1,513.06亿元,提供保险保障187.96万亿元,赔付支出482.38亿元,保险保障功能得到快速提升。联合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省发改委举办“服实战疫 共克时艰 保险资金在线支援实体经济系列活动”湖南省专场直播路演,向企业推介“资管汇”平台,搭建企业、项目和保险资金对接桥梁,全年险资入湘落地金额78.41亿元。
(三)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为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联席会议,调整设立了省金融稳定发展改革联席会议。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勇于担当作为,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底线。一是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频发势头;积极推行举报奖励,牵头开展涉非涉稳和全省金融领域涉疫社会稳定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掌握风险底数。加大打击力度,持续推进陈案化解,国金所、湖湘贷、创世介贷等一批重大案件得到及时处置。全省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涉案金额、涉案人数实现“三降”,近三年陈案化解率逐年提高,目前已超过80%。其中,公安部门侦破移送结案率达到90%以上。二是坚决打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收官”战;严禁新增机构,加快存量机构清退,督促良性退出机构实控人加快兑付清偿进度,推进“优金超”和“介贷网”等重点案件处置。截至2020年年末,列入整治名单内126家机构全部清退。对全省25家重点整治交易场所中的21家进行约谈,要求限期完成登记变更手续。全省交易场所数量由年初的94家压降至81家。三是坚决打好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打击金融领域涉黑涉恶团体组织299个,破案4168起,刑拘3581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160.97亿元。四是积极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财信资产管理公司发行20亿元纾困专项债,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帮助股票质押风险严重的上市公司解困;推动长沙市政府设立纾困基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股票质押风险严重的上市公司给予救助;引导省内国有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受困上市公司提供信贷支持。13家上市公司获得省市相关纾困资金帮扶,大股东股票质押80%以上的上市公司由21家压降为11家,净化解10家,风险得到明显遏制。五是稳妥处置农商行风险;研究制定《高风险农商行风险化解工作方案》,会同人民银行长沙中支、湖南银保监局对全省12家高风险机构进行督导,督促省联社和县市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指导省联社全面排查员工及家属逾期贷款,限期清收。同时,政法部门加大司法清收力度,全年重点打击恶意逃废债务375人,收回贷款1.87亿元。到12月末,全省农信系统不良贷款实现量率“双降”,不良贷款余额180.56亿元,较年初减少50.16亿元,不良率2.58%,较年初下降1.22个百分点。不良率5%以上的农商银行1家,较年初减少13家,较峰值17家减少16家。六是多措并举缓释政府债务;积极协调进出口银行、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自接自盘、替接他盘、延期回售、发新还旧等办法综合施策,纾解地方融资平台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共协调28家银行机构通过“六个一批”共为2,480.39亿元存量债务提供化解渠道。28家银行发行、承销、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含专项债券)1,190.09亿元,为平台公司新增贷款1,183.59亿元,支持平台公司新发债券573.13亿元。七是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对“中南邮”和P2P平台投资者的频繁上访、闹访,局领导带头接访,加强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及时办理各类信访件,多次约谈“中南邮”高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协调驻地公安等部门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同时,压实市、县两级工作责任,建立应急机制,强化属地稳控,依法有序接访,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对照预算和制度查找差距,发现我局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
1.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偏低。2020年度,我局除省级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总收入为1,498.78万元,实际决算支出963.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5.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4.29%。主要是由于部分指标下达时间较晚、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较慢等原因形成。如2020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00万元系省财政厅年中追加资金,分别于2020年6月29日、2020年10月10日下达资金30万元、270万元,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修缮工程仅完成立项、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故该笔项目资金仅使用7.1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2.83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2.39%。
2.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第十七条明确:“采购人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明确交易方式的适用范围、审批流程和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并向电子卖场迁移,实现采购活动全过程留痕,通过对接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和预算绩效评价。”截至目前,我局尚未制定局机关电子卖场业务相关细则,未对电子卖场竞价采购业务需求清单提出对应要求,未形成应有的内部管理机制,未落实全过程管控,不利于选取最优性价比供应商和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1.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设置不够严谨。根据现场抽查情况来看,个别项目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设置不够严谨,少数指标不能体现指标实际属性。如设置成本指标时,将文件《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号)明确规定的奖补标准范围设置为指标值,这样设置没有意义,因为奖补时不可能突破这个范围,所以不存在指标激励及限制属性;还有将指标值设置为国家、省相关政策最低标准也是不够严谨的。如新设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大于等于1亿元,而湘财金〔2019〕36号文明确1亿元是设置的前提;融资担保代偿率指标也同样是这样的问题,国家明确的最低标准不能设置为绩效评价标准,这样设置不能体现绩效意义。
2.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根据现场抽查情况来看,专项资金管理在以下方面不够完善:一是个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如长沙市芙蓉区山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专项资金用于弥补费用,不是用于风险补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专项资金用于放贷,不是用于风险补偿。二是资金到位不及时;个别项目的专项资金被区财政截留到位不及时,如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专项资金2021年4月才到账。还有个别项目的专项资金是因为自身信息填报有误导致延迟到位,如湖南红土瑞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其专项资金2020年11月才到账。三是项目资金未设置专账核算;由于是后补性质的专项资金,项目单位普遍未设置专账或辅账针对专项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1.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科学分析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准确测算项目所需资金,将预算细化到每个执行节点,增强预算的可操作性,减少和避免预算调整,以保证整体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明确各项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对预算执行的目标进行分阶段考核,并依据执行进度及时调整应对措施,以确保预算有效执行,提高年度预算执行率。
2.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益。我局将根据省财政相关指导性文件,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局机关电子卖场采购业务操作实施细则,形成全过程管控的政府采购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将项目按不同的服务性质、工作量进行分段、分流程计费方法,按服务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估计费,将结算价格与服务成果相结合,从而优化我局政府购买服务性价比,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效益。
3.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我局将定期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学习,以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经常性支出经费为重点,结合新出台的财务管理制度,从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进行新知识、新法规、新制度的培训,切实加强部门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支出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熟悉和掌握,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流程,提高财务结算工作效率。
1.加强专项资金后期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根据现场抽查情况来看,个别项目专项资金拨付时间较晚或未拨付至项目奖补单位,专项资金长时间滞留在各县市区财政账上,未完全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效益。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金融处,加强对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后期监管,加快专项资金拨付及合理使用进度,确保最大程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将专项资金用到实处,有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能。
2.组织绩效指标编报培训,明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针对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设置不够严谨等问题,我局将聘请有关专家组织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各支出方向绩效指标编报水平。同时,我局将建议省财政在批复专项资金奖补项目时,进一步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使用范围和账务管理有关要求,并注重做好与项目奖补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资金在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局2020年度绩效自评得分94.84分,自评扣分主要是预算执行率扣0.16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率扣2分、年度项目任务完成率扣1分、公用经费节约率扣2分。评分具体情况如下:
1.预算执行率,全年总预算34,169.66万元(含省级专项资金预算30,566.89万元),实际支出33,614万元(含省级专项资金预算30,566.8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8.37%,该项指标得分9.84分。
2.产出指标,该组指标共计50分,得分45分。其中:
(1)数量指标,全年金融业务培训学习参训率90%,重点工作办结率96%。该项指标共计15分,得分15分;
(2)质量指标,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率93%。该项指标共计15分,得分13分;
(3)时效指标,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我局时间较晚,截止年底,只完成了项目设计和施工招标工作。该项指标共计10分,得分9分;
(4)成本指标,公用经费节约率24.75%,满足本年指标5%要求;三公经费节约率-22.36%,未达到指标5%,扣2分,原因在于因工作需要,我局2020年新购置1台公务车,2019年未购置公务用车。该项指标共计10分,得分8分;
3.效益指标,共计30分,得分30分。包括:全省贷款余额超2020亿;全省贷款增速持续增长;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贷款的银行机构数额增长19家;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国家及社会群众带来深远的影响。
4.满意度指标,该组指标共计10分,得分10分。
我局将加强对此次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一是全面公开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及时反馈整改,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相关单位和部门,督促其就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三是将自评结果应用到下一年度的资金安排中,真正实现奖优罚劣的绩效导向。
来源:综合处(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