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0日|政策法规通:明确救助标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dfjrjgj.hunan.gov.cn 时间:2026-08-30 15:0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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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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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救助标准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为促进保险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保险保障基金的积极作用,维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2022年10月,原中国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对2008年颁布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国务院批准,自2022年12月1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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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览

2010年4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接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股东单位委托,管理其持有的中华控股75.13%的股份,代行相应的股东权利。2012年1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与中华控股签署60亿元注资协议,并加快推进其市场化重组。同年9月,协助中华控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注资78.1亿元,妥善解决了偿付能力不足问题。2015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中华控股60亿股股份,并于2016年1月完成转让,成交总价格为144.05亿元,较资产评估值溢价99.97%,实现了保险保障基金的安全平稳退出,圆满完成了对中华联合的风险处置任务。


【政策解析】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修改了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条款,明确了保险保障基金相关财务要求,优化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完善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规定,加强了保险保障基金相关监督管理。

在买保险时,销售人员会宣称保险绝对安全,可以刚性兑付,这指的就是保险保障基金。根据《保险法》,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及监管认定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时,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哪些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呢?根据《管理办法》,一是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情形。二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经商有关部门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此次修订,《管理办法》丰富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情形,在原基础上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不同险种、不同保单的救助标准并非一刀切。《管理办法》明确,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财产保险同样的救助规定;对于人寿保险合同外的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他长期人身保险合同,规定其救助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法,救助标准按照人寿保险合同执行。

具体来看,财产险方面,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指保单现金价值或应给付的保险金)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个人保单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机构保单持有人则为超过部分的80%。

人身保险公司破产时则有保单强制转移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有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相应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相应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收。《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持有人为机构的则以80%为限。此外,《管理办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投资成分等的具体救助办法,另行制定。


【小贴士】

《管理办法》的修订从多方面体现了监管部门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决心,其修订的目标是保证基金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维护市场整体的稳定,加强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

对于消费者而言,应当主动甄别不同险企的经营状况与风险水平,选择合规经营、偿付能力稳定的机构,降低保单权益受损风险。同时,应充分了解险种保障规则,清晰区分保单保障差异,理性选择并谨慎配置。


整理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中国消费者报》、中国金融新闻网、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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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0日|政策法规通:明确救助标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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