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月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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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的“安全防护网”
在金融市场中,存款保险制度是守护普通存款人权益的核心保障机制,它通过制度化安排,为存款安全筑牢最后一道防线。

存款保险制度也称存款保障制度,是一种对存款人利益提供保护、对银行信用进行维护、稳定金融秩序的制度安排。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即存款类金融机构)根据其吸收存款数额的多少,按规定的存款保险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进行投保,当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如发生经营危机或破产而无法满足存款人提款要求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承担支付法定保险金的责任。存款保险制度是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为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我国《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覆盖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金融安全网的关键组成部分,存款保险制度的价值体现在多方面:
一是能有效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通过制定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公众存款安全提供明确制度保障,同时强化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倒逼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进而稳定市场与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二是作为金融安全网的关键一环,能进一步完善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构成的现有金融安全网体系。通过与央行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管理及金融监管工作协同配合,提升金融安全网的整体效能。三是对于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的改革发展而言,存款保险制度是坚实的制度支撑,能为其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助力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采用风险最小化模式,具有信息收集、现场核查、风险警示、早期纠正、风险处置等功能,在运行过程中实行风险差别费率,通过奖优罚劣(风险高的银行费率高,风险低的银行费率低),用市场化手段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同时,通过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手段,开展早期纠正,做到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这套风险管控机制,切实筑牢了公众存款安全防线,为金融体系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整理自:《大学生金融安全知识普及》《金融治理与金融伦理》等
如需转载专栏内容,请注明来源:湖南省委金融办、快乐老人报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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