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8日|金融小知识:我国对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的监管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dfjrjgj.hunan.gov.cn 时间:2025-12-28 08: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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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8日,星期日

十一月初九  乙巳年  戊子月  辛未日

我国对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业态,在便利百姓理财、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助力普惠金融等方面作用显著,但在提升服务效率与便利性的同时,其蕴含的风险也对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带来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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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众多、公众性突出,不仅易触及法律 “红线”,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其风险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在信用层面,互联网金融因业务多通过网络开展,虚拟性与开放性加剧金融消费者与平台间的信息不对称,交易双方身份核验、交易真实性验证难度升高,进而滋生信用风险。

在流动性风险层面,它与传统金融面临的问题有相似之处,部分平台采用“资金池”模式运作,投资产品与实际投资标的无法一一对应,导致资产与负债期限错配,在规范货币基金当日赎回上限之前,若市场发生剧烈波动造成挤兑,就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

此外,互联网金融风险带有隐蔽性、突发性和传染性。隐蔽性体现在互联网平台让金融交易更复杂、透明度降低,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助力金融交易由场内转向监管较松的场外,而场外金融交易平台以及在平台上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缺乏可靠的履约制度与专业结算机构;且平台常通过多层嵌套理财产品改变资金用途(或让资金在金融领域空转、脱实向虚,且持续放大杠杆扩张资本;或将资金从表内转向表外,流向监管薄弱区域实现套利),致使风险更难被察觉。突发性则源于互联网金融的交易一体化特征,一旦出现人为或技术故障导致资金异常变动,再加上资金可大规模快速流动,很容易引发市场动荡。而传染性是指,互联网金融因业务延展形成风险叠层,内部架构多层嵌套加剧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而与传统金融机构频繁互动也加剧了风险的扩散和传染。

同时,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风险也需警惕。当前我国网络金融犯罪时有发生,若平台遭遇黑客攻击,不仅会影响正常运作,还可能威胁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针对这些风险,我国对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的监管主要遵循三大原则:一是坚决打破垄断,纠正、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是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三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在全球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规范措施,完善平台经济领域金融活动监管框架,先后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金融管理部门,也针对当前网络平台上的企业在从事金融业务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如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要求支付回归本源,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严控非银行支付账户向对公领域扩张,提高交易透明度,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打破信息垄断,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落实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两参一控”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存贷款和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网络互助业务风险;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规范个人信息采集使用、营销宣传行为和格式文本合同,加强监督并规范与第三方机构的金融业务合作等。

从实践来看,我国互联网平台金融监管体系始终围绕风险防控构建,既通过制度建设筑牢规则基础,又以“精准识别风险、细化操作标准、严格查处违规”的实践路径推进风险治理。未来,互联网平台金融监管将在现有制度框架与整改实践基础上持续深化,推动行业在合规轨道上更精准对接实体经济需求,实现高质量发展。

整理自:《互联网金融》《国家金融安全知识》《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管理研究》等


2025年12月28日|金融小知识:我国对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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