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格管控地方金融风险 张立东 郭秀宏 罗双锋 田本全 陈光明 苏国庆 李晓良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地方金融风险形势严峻复杂,无论是风险化解,还是风险管控,任务都十分艰巨。 一是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去年全省新发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219起、涉案金额95.8亿元、涉案投资人数5.3万人,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和参与人数仍处在高位,排名全国靠前。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民间融资、个人非法集资、房地产、商贸、制造、汽贸、农业等行业占全省非法集资案件总金额的一半以上。 二是互联网金融和交易场所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自2016年5月以来,我省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和交易场所的专项整治,经过风险排查,全省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机构、互联网资管及跨界以及交易场所等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风险,特别是交易场所、P2P领域存在的风险令人十分担忧,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省地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是外部传导性风险有增无减。近年来,一些总部在外地的各种金融类、慈善互助类、电子商务类传销及非法集资分支机构,渗透我省城乡,致使我省参与非法集资人数和涉案金额迅猛增长,潜在巨大风险。 四是部分地区和行业风险隐患呈积聚态势。我省部分市州、县市区风险比较突出,风险化解进展缓慢。部分行业,如民间融资中介、交易场所、P2P、房地产、商贸物流、矿产、学校及农民互助组织等比较严重,如不采取严格管控措施,予以有效化解和严厉打击,将严重影响这些地区和行业经济发展和全省社会稳定。 我省地方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概括地说,主要表现在:受经济发展环境的影响;金融风险防控的法律政策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十分薄弱;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跟不上;金融风险的处置打击力度不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部门协调配合还不到位;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畅且狭窄。 如何有效管控好我省地方金融风险,我们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视,把金融风险管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目标,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全面提升管理金融工作水平。 第二,加大防范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力度,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采取行之有效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法律和政策、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等,营造全省良好的金融改革发展环境。 第三,加快全省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在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局,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和监管权威,增加人员编制,保障运行经费,以适应地方金融监管要求。 第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严格责任追究,全面高效和精准地处置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第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合理有序流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到湖南经济发展建设领域,切实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