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7〕25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行〔2016〕214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等文件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我办)于2018年4月成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小组,针对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并实施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政策情况
(一)专项资金设立依据及目标
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灵活运用风险补偿、担保贴息、奖励补助等政策工具,促进我省金融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文件规定,省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本省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奖励、补助和补偿。为做好资金的管理,专门出台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7〕25号)。
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期达到以下目标: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壮大地方金融产业;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增强金融服务能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完善金融激励政策;加强体制机制保障,提高金融工作水平。
(二)考评对象
纳入我办绩效考评的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共计24,974.39万元,包括:新设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4,460.00万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11,500.00万元、保险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8.32万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1,525.07万元、直接融资补助专项资金4,988.00万元,以及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2,493.00万元。
考评对象涉及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以及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共计270家单位,按照现场评价资金量和项目个数分别占总资金量和项目总个数30%以上的要求,我办对86个项目单位进行了现场抽查,抽查总资金量18,925.63 万元。
二、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项目管理情况
我办按照《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牵头负责各个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主要开展了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报、资料审核、资金分配、信息公示等工作。我办相关处室分别牵头制定了6项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方案,并下发各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申报工作,对项目单位的申报资料筛选和审核,将审核情况及资金安排计划报经办党组会审定后,将相关情况呈报至省财政厅,确定了各项资金的分配方案,经省财政厅金融处审核并在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金融办门户网站公示。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我办的《预决算管理制度》《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审批流程规范,并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我办按照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将预算内的1,933.00万元专项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项目单位,确保专款专用,其余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文件直接拨付。
(三)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2017年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4,974.39万元,经我办按照各项专项资金的审核和考评结果,制定了该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并报至省财政厅,具体分配至6个小专项:
2017年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专项名称 | 项目单位 | 分配资金 |
一 | 2017年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 银行22家 | 11,500.00 |
二 | 2017年新设金融机构专项资金 | 银行26家 | 2,880.00 |
证券公司7家 | 950.00 | ||
保险公司7家 | 540.00 | ||
其他2家 | 90.00 | ||
三 | 湖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补助资金 | 中小微企业52家 | 4,988.00 |
四 | 2017年度金融机构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 | 银行30家 | 1,270.00 |
其他7家 | 740.00 | ||
担保公司5家 | 190.00 | ||
保险公司4家 | 110.00 | ||
小额贷款公司10家 | 100.00 | ||
证券公司2家 | 73.00 | ||
信托公司1家 | 10.00 | ||
五 |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 94家 | 1,525.07 |
六 | 中华联合财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 1家 | 8.32 |
| 合计 | 270 | 24,974.39 |
(四)专项资金下达和拨付情况
6项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共计24,974.39万元于2017年7-12月由湖南省财政厅下达至各项目单位,2017年实际拨付到位资金21,983.29万元,2017年未拨付到位资金共计2,991.09万元,系2017年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2,991.09万元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提供账户信息有误,未能到账所致,相关资金已于2018年4月拨付到位。6项资金下达和拨付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0月省财政厅下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金指〔2017〕19号)文件下达金融机构融资创新考评专项2,493.00万元。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所有资金均拨付到位。
2017年12月省财政厅下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新设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金指〔2017〕32号)文件下达2017年新设金融机构专项资金,共计4,460.00万元。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所有资金均拨付到位。
2017年12月省财政厅下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金指〔2017〕41号)文件下达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11,500.00万元。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财政直接拨付实际到位的专项资金8,508.91万元。另有2,991.09万元于2018年4月拨付到位。
2017年7月省财政厅下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湖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金指〔2017〕9号)文件下达2017年度湖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补助专项资金4,988.00万元,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所有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2017年12月省财政厅下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的通知》(湘财金指〔2017〕33号)文件下达2017年度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1,525.07万元,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所有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2017年12月省财政厅下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华联合财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的通知》(湘财金指〔2017〕31号)文件下达中华联合财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8.32万元,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所有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办专项长期绩效目标是: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资金投放规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利用银行贷款、资本市场、保险资金及其他形式的金融产品,支持我省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金融多渠道融资资金撬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我办2017年专项年度绩效目标是: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的需要,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年度金融工作目标。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
1、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办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我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实施方案》,并专门成立绩效自评小组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我办按照项目资金及项目数量达到30%要求对项目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价,各处室积极对接项目单位准备评价资料,自评小组于2018年4月11日至4月15日实施了现场评价,对项目单位提供的自评报告、评分表及佐证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审核与抽查。自评小组在对项目单位自评材料汇总的基础上,撰写了绩效自评报告,并整理佐证资料。
2、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2017年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2017年度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分98分,扣分2分,专项资金绩效等级为“优”。本次自评扣分原因是资金到位及时率为88.02%,主要是由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年底向财政请款时,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拨付资金被财政支付系统退回所致,相关资金已经转结至2018年拨付到位。
(三)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项目的实施有效促进金融机构扩大融资规模。项目对金融机构的融资新增规模和速动进行考评奖励,有效的激励了我省金融机构扩大融资规模,截至2016年12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1,996.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7,532.3亿元,全年新增贷款达3,310.00亿元,同比增长13.67%。
项目的实施有效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项目对2016年期间IPO上报申报材料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湖南省股交所挂牌企业及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共计52家单位进行了补助,鼓励项目单位通过资本市场及发行债券实现直接融资。2016年全省共有5家企业成功上市,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91家。至2016年底,全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101家(其中境内85家,境外1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88家,上市和挂牌企业累计从资本市场融资近3000亿元。
2、社会效益
项目重点奖励了2016年度对重点工程贷款新增数量明显的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的支持。2016年我省重点项目贷款同比新增14,066,310.94万元,支持了我省重点工程建设,有效发挥了金融多渠道融资资金撬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项目考评奖励了2016年度税收增加明显的金融机构,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2016年金融机构税收同比新增1,707,726.11万元,为我省财税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
3、生态效益
我办鼓励生态及环保类企业上市,并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把好上市后备资源入库关。2017年,全省共有275家企业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其中新能源及新材料企业17家、节能环保企业11家。
4、可持续影响
项目通过对新设金融机构实施补助,有效吸引了各金融机构在湘设立分支机构,对促进我省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有推动作用。项目对2016年在湖南省新设的26家银行机构、7家证券类金融机构、7家保险类金融机构及2家其他类金融机构给予补助合计4,460.00万元,节省了金融机构的开办费用,扶持金融机构发展壮大。
项目对银行、小额贷及其他小微企业2017年不良信贷进行风险补偿,共计补偿13,033.39万元,优化了金融机构资产结构,有效降低了风险,对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五)社会满意度
我办于2018年4月对金融发展专项实施了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为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从业人员。本次社会满意度调查主要从金融发展专项的资金分配和使用、项目管理以及主要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调查,统计调查问卷,91.43%的调查对象满意程度为“非常满意”,说明参与调查人员对2017年度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绩效满意程度较高。
四、问题及建议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对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我办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均为对项目单位的一次性奖励或补偿资金,对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效益,但对项目单位个体缺乏长期绩效和持续性激励效果。
2、项目单位自评工作有待加强。在实施现场评价工作中发现部分项目单位缺乏业务经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质量有待提高,佐证材料准备不够充分,未能对专项资金的绩效做出客观自评。
3、缺乏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反馈沟通机制。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后,项目单位未能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和报告,部分项目单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
4、专项资金的使用受限。金融机构获取专项资金后作为损益类科目(营业外收入)进行了账务处理,但部分机构受总部管理制度限制,相关收益需上缴总部统一监管和处理,导致部分专项资金无法落实到项目单位使用。
(二)改进措施及建议
1、我办将研究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专项资金对项目单位的可持续影响力。
2、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认真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要求项目单位在事前制定明确、细化、量化且可考核的年度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目标可考量,并依据年度目标组织开展项目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开展自评工作,加强对绩效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3、完善上下沟通机制,各处室应及时督促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认真填报转账信息,保证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要求项目单位汇报资金使用情况,提交相关凭证。
4、各项目单位应积极与上级机构对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政策,并在申报资料时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金融办审核。我办也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制订配套政策,确保专款专用,落实专项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