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42001
湘政金发〔2010〕3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金融办:
现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区金融办和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对所填报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数据来源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融资性担保机构于每年1月10日之前将统计报表及电子文档上报各县市区金融办,各县市区金融办将辖区机构情况汇总后于每年1月20日前上报市州金融办,各市州金融办将辖内县市区情况汇总后,将统计报表及电子文档于每年1月25日之前报省政府金融办。
三、省政府金融办将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统计报表填报质量和时间要求纳入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对各市州金融办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联系人:冯坚 电话及传真:13548571333,0731-82212381 电子邮箱:hnsjrbykj@sina.com)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融资性担保 统计 制度 通知
抄送:湖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0年12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