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发〔2021〕8号
慈利县金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初审意见,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自然人股东王虹持有的0.4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0.08%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原法人股东慈利县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501.8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为慈利县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由200万元增至698.6万元, 持股比例由39.86%增至69.86%。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慈利县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698.6万元,占注册资本69.86%;慈利县黄河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56万元,占注册资本5.6%;符斌出资额75万元,占注册资本7.5%;李井华出资额70万元,占注册资本7%;陈宏建出资额50万元,占注册资本5%;符星飞出资额50万元,占注册资本5%;李灼华出资额0.4万元,占注册资本0.04%。
请根据此批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1.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2.典当行备案登记表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2.典当行备案登记表
来源: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