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dfjrjgj.hunan.gov.cn 时间:2020-03-27 16:03 【字体:
  

为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助推中小微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减轻疫情防控带来的影响,日前,湘潭市经研金融办联合湘潭市发改、工信、财政、商务、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等7个部门,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纳入国、省、市三级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金融机构,给予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通知》明确,贷款风险补偿的支持对象是为湘潭市城区(包括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范围内纳入国、省、市三级保障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银行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其中,“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和“湖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市发改委和市工信局推荐纳入;湘潭市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市经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人行湘潭市中支和湘潭银保监分局联合组成的市金融工作组确定。

《通知》明确,对银行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为国、省、市三级保障企业名单企业贷款、担保服务过程中,发生贷款本金损失、代偿、赔偿的,将按实际损失额度的10%进行年度补偿,单笔补偿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风险项补偿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机构补偿额不超过200万元。《通知》同时明确了银行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申报条件、原则,并要求湘潭各县(市)区、园区结合实际,参照《通知》,积极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

《通知》生效日期从2020123日(湖南省启动新冠肺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日)算起,有效期为一年。

来源:湘潭市经研金融办公室

供稿人:何  倩

审核人:刘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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